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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:
被巡察党组织如对《巡察反馈意见》有异议,需查阅问题底稿的,可下载《巡察反馈意见问题底稿查阅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填写查阅事由,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,提交至党委巡察办(办公楼B503),我办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。
需注意:若查阅事项中涉及点人点事具体问题的,仅限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本人携带《巡察反馈意见问题底稿查阅申请表》前来查阅。
联系人:郭蓉 58909580
模版-巡察反馈意见问题底稿查阅申请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