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职责

党委巡察办配备专职干部4名,其中主任(正处级)1名,副主任(副处级)1名,巡察专员2名,职责分工如下:

(一)党委巡察办主任

1.主持党委巡察办全面工作;

2.依规履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;

3.作为党支部书记,抓好部门党建工作。

(二)党委巡察办副主任

协助主任开展工作,主要负责巡察监督组织实施及整改督查、巡察干部队伍建设、巡察办内部建设以及对外协调联络等。具体有:

1.根据工作安排,做好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;

2.负责研究拟定巡察工作制度,起草或审定文件材料;

3.负责提出党委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;

4.巡察期间,对接巡察组做好服务保障;

5.根据党委授权,承担巡察组相关工作;

6.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;

7.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理论研究,推动科研成果转化;

8.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(三)巡察专员一

协助党委巡察办主任、副主任开展工作。具体有:

1.负责和协助制定巡察工作制度、起草文件材料;

2.负责党委巡察办人事、财务工作;

3.根据工作安排,做好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;

4.巡前准备阶段,负责起草工作方案,准备文件材料;

5.巡察集中了解阶段,对接巡察组,做好服务保障;

6.每轮巡察结束后,及时修订材料模板、完善工作流程;

7.根据党委授权,承担巡察组相关工作;

8.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(四)巡察专员二

协助党委巡察办主任、副主任开展工作。具体有:

1.负责和协助做好部门资产管理、档案管理;

2.负责巡察工作会议、支部活动的筹备和会务保障;

3.根据工作安排,做好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;

4.对接巡察组,负责材料准备,做好服务保障;

5.每轮巡察结束后,及时做好巡察资料归档;

6.协助做好巡察整改督查;

7.负责向教育部、北京市等上级部门报送巡察工作信息;

8.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