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江区委巡察机构坚持“全周期管理”理念,针对对村巡察整改责任主体不明确、工作任务不明晰、常态整改有差距等问题,制定了《规范对村(社区)巡察整改工作办法(试行)》,督促各镇专门成立对村巡察整改办,进一步规范对村巡察整改工作,提升对村巡察整改质效。
吴江区明确整改办为统筹推进对村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责任主体,并常态化运行。在人员配备上,明确由分管党务或农村工作的镇领导担任整改办主任,由纪委、组织人事、农业农村、党政办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。
为规范、高效推进对村巡察整改,吴江区健全整改办日常运转机制,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,整改办主任、副主任以及镇(街道)部门、基层站所、村(社区)片区负责人等作为成员。坚持“清单化”管理,明确整改办11项工作职责,配套制定工作指引,细化3个阶段15项重点任务。在横向上强化协同协调,整改办统筹推进本镇对村巡察整改工作,协调研究解决重点事项、重大复杂问题,承担上级对本镇党委巡察的配合和整改工作;在纵向上加强贯通联动,研究提请需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,协调推进上级批示交办重点事项整改,配合做好整改质效评估等工作,同时指导督导各村巡察整改,定期调度整改情况,组织开展未巡先改、自查自纠。今年以来,各镇整改办已制定报送巡察整改工作方案3份,督导各村开展整改质询评议55次,形成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汇报18份,对照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。
下一步,吴江区将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体系,压紧压实对村巡察整改主体责任,推动巡察反馈整改“颗粒归仓”,更好发挥以巡促改、以巡促治作用,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