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级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行政处级单位:
经 2019 年 3 月 22 日第 4 次校长办公会和 2019 年 3 月 22 日第 6 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,决定设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机构名称和性质
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巡察办”)是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》要求,巡察办为正处级党委工作部门。
二、机构职能
1.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
2.拟定巡察工作制度、规划和巡察工作方案;
3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、参加巡察组工作;
4.对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;
5.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
6.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人员编制
巡察办设管理岗位编制 4 个,其中主任(正处级)1 名,副
主任(副处级)1 名,巡察专员 2 名。
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
2019 年 3 月 22 日